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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回 阿诵(13 / 27)

不起来了。

“你,你真那么在乎他啊?”他试探地道,“终生不娶,也不是个容易事啊。”

“……只是说说罢了。”阿诵忽然转过头去,叫王得意只能看见他的侧脸和一只小巧的耳朵——此刻那只形状秀气的耳朵染着淡淡的薄红。王得意干笑道:“啊,啊哈哈,你们,倒十分情深意重……”

他说完这话,自己心里突然也没滋没味儿起来,甚至不知道自己说的什么胡话。两个人一时都默默无语。这时,一阵悠远的木鱼之声传来,王得意几乎原地跳了起来,如蒙大赦一般,迈着脚步就往斋堂跑:“吃饭了吃饭了!可饿死我了……”

他跑得极快,犹如饿死鬼托生,阿诵远远地望着,不知想些什么。过了一会儿,才终于迈开脚步,也跟了上去。

王得意左手边坐着明秀,右手边坐着阿诵。

他本不想坐在中间,但明秀似乎很喜欢他,连他口口叫的“纪哥”都抛在脑后,不新鲜了。

吃饭之前要诵供养谒,念了供养谒后,要做五观想:第一观,计功多少,量彼来处;第二观,忖己德行,全缺应供;第三观,防心离过,贪等为宗;第四观,正事良药,为疗形枯;第五观,为成道故,方受此食。——这些都是进斋堂前,明秀在王得意耳边悄悄说的,那时候阿诵听得明白,侧目看了看,心道,王得意一定记不住。果不其然,此刻僧人们正双手合十齐声念诵,王得意却不知道在念些什么,只是摇头晃脑,装装样子,时不时还要掀开眼皮,偷看别人有没有发现他,真个如做贼一般。

阿诵不由得又在心中默念“平心静气”四个字。

王得意坐在中间,阿诵坐在最右边,从这半边看来,依稀还能见到明秀孩子气的半边轮廓,见不到左半边脸上那道可怖的疤痕。

眼前忽而浮现起那小小的明秀,彼时他还叫做燕棠。持刀那人的面貌他已记不太清,唯有小小的燕棠,颤抖着,被对方抓在手里。

这疤痕是他一生的债,他双手合十,心中默念了一声,阿弥陀佛。

和尚吃斋饭,原来是这么安静的。

王得意眨巴眨巴眼睛,端起碗来,等着行堂僧人为他添饭。斋饭确然不难吃,他想,这群秃驴不能吃肉已经够可怜了,要是素斋也那么难吃,活着还有什么意思?

思及此,他放下重新添满的饭,转头去看刘尔逊——他现在叫清妙了。此刻他正爱惜地拨开自己的白胡子,缓慢而从容地用筷子去粘碗底的饭粒,尔后慢慢送入口中。时间是多么锋利的兵器!他咬着筷子尖儿,眯着眼睛思考,他是真的还是假的?

十年前,“鸳鸯双刀”这等恶徒,也是头一次遇见这样一个初出茅庐的少年。这少年身穿一件厚皮袄,头戴一顶貂皮帽,不合时令,怪里怪气,眉目间神采飞扬,有一股狡黠的顽皮劲儿;但当他将目光投向捂着血流如注的伤眼的恶匪时,那神色又是极严肃、极愤怒的。那柄破口的、敷衍般的铁剑,在他手中,却有如神兵,绝没有一丝一毫的偏差。

他的嗓子正在倒仓的时候,话声粗噶难听,但偏偏他就是一个爱说话的人:

“你本无心悔过。我若今日在此杀了你,左不过是这世上少了一个无足轻重的恶人。”刘尔逊抬起头来,鲜血从指缝中满溢而出,仅剩的那只眼盛满了怨毒和恐惧,“你自己造下的恶孽,你自己来偿还。若你偿还得好,世上不光少了一个恶人,还多了一个庸人、甚或是个好人。”

少年为自己的算数而沾沾自喜,颇为自得地收回了剑,伸手一指地上的尸体,冷然道:

“我要你现在挖好了坑,将他们全数安葬。还要刻好墓碑、牌位,为他们每一个人都上好了香!否则,我一剑要了你的狗命!”

说罢,他果真抱剑盘腿坐下,冷眼看着“鸳鸯双刀”一边满面流血,一边呼哧带喘地用双手挖土——他的手是握刀的手,纵然刀茧遍布,伤痕累累,但这样用一双赤手空拳,生生挖出六十一个墓穴,仍然是一件令他咬牙切齿的苦差事。挖到夜深,他已经饥肠辘辘,两眼昏花,而一抬头,只见那戴着貂皮帽的古怪少年依旧盘腿坐在原地,目光炯炯地望着他。

这是个什么妖怪!

他只好又埋头苦挖。他失血不少,头晕眼花,只想快点了事,反而挖得更快,等到天边浮起鱼肚白时,他已经挖好了第六十口墓穴。等他再挖第六十一口时,少年终于阖上了眼睛。

机会来了!他虽然失血过多,但勉力一拼,尚且使得!“鸳鸯双刀”方要出鞘——那柄生锈又破口的铁剑,已经对上了他另一只眼!

“你若想做个瞎子,我也成全你就是了。”少年缓缓睁开眼——他方才到底睡或没睡?刘尔逊不知道。他挖好第六十一口墓穴的时候还在思考这个问题。但少年却让他再挖一口。

“我已经挖了六十一口了!”他恨恨道,右眼已经不再流血,因为他用身上撕下来的一段布条草草包扎一下,“哪里来的第六十二人!”

“谁说第六十二‘人’了?”少年努了努嘴,道,“还有死在你刀下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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